化妆品备案小课堂⑮ | 说说化妆品配方那些事儿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办法》

产品配方是化妆品备案人在

办理产品备案时必须提交的重要资料之一

随着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用妆意识的增强

产品配方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关注






本期“化妆品备案小课堂”,将结合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核查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如非单一组分原料的填报、配方原料含量的填写、含香精原料需报送的资料、原料在产品中使用目的的填报、名称相同的配方原料的填报方法等,逐一进行解答,为化妆品备案人规范准备产品备案资料提供帮助,也为消费者更好了解化妆品配方提供参考。







01

在填写产品配方时,非单一组分原料应当如何填报?

答:非单一组分原料是指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原料,填写时应当列明组成成分及相应含量,香精以及原料中非化妆品配方成分的组分除外。

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配方中使用了多种植物混合加工获得的植物提取物原料的,应以非单一组分原料的形式填写配方,将各植物提取物作为不同组分分别列出,按照原料信息填报各组分的百分含量。


02

在填写产品配方时,原料含量应当如何填写?

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产品配方为生产投料配方。产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含量,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计,全部原料应当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配方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推进剂组成和含量应进行单独填报,推进剂含量合计为100%,同时标注推进剂和料体的灌装比例。


03

在填写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中有香精原料的,应如何填报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四)规定:产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配方表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无须提交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在配方表备注栏中说明。

(2)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


04

在填写产品配方时,原料在产品中的使用目的应当如何填报?

答: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根据原料在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其主要使用目的。

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功效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适用于特殊人群除外),应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原料,如果上述需标注的功效原料不是单一组分,应当在使用目的栏中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


05

在填写产品配方时,配方原料名称相同的,应当如何填报?

答: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配方原料名称相同的应当分开填报,并在配方表备注栏简要标注分别填报的原因,如原料具有不同的分子量、不同商品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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