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化妆品企业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生产被罚款60万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不断收紧对行业生产者的的规范与要求,雷厉风行地清理整治生产端的“疑难杂症”,已有多起因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生产而被处罚的案件,且处罚金额都不低。

近日,广州又一家化妆品企业——广州市艳x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9.8534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8313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行政处罚显示,当事人受广州市宛x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1月19日至1月30日期间生产“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批号:EHxxS)15个色号共计19586个(包含每个色号留样6个),于1月30日向广州市宛x贸易有限公司销售11401个,31320个,51106个,71500个,91303个,111312个,131226个,15、2、10、14的单价为2.3元,6、11的单价为2.5元,3、7的单价为3元。当事人共销售19496个,销售金额为49649.3元,货值为49877.9元。

根据《检验报告》(No:HC2021xx)显示,当事人生产的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经检验丙烯酰胺不符合规定,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7号通告附件2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检验报告》(No:HC2021xx)中“样品外包装照片页”照片显示,抽样产品为“09召回734个,02召回943个,04召回726个,06召回419个,08召回1267个,10召回448个,12召回778个,14召回1080个。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49877.9元,销售金额为49649.3元,召回产品货值为31336.1元,违法所得为18313.2元。

截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本局于2022年5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花市监听告字(2022)0006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当事人生产“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批号:EH8880xx)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09#色号“3xx活力梦境单色眼影”(批号:EH8880xx)”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同时也给化妆品行业其他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相关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化妆品行业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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